关于我院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2021-05-31

    根据中山大学印发《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现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1毕业研究生中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参评研究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德: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中山大学学生守则》《中山大学学生准则》以及学校、医院各项管理规定。参评港澳学生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参评台湾学生应当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国际学生应当认同一个中国,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

    2.智: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1)国(境)内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奖助金(硕士生要求一等及以上研究生奖助金,博士生要求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奖助金),或者是我院推荐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候选人,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港澳台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两次获得教育部港澳台湾学生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其他奖学金,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国际研究生:在校期间必修课课程成绩均为良好以上(百分制七十分或以上)且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不能出现补考情况,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或中山大学)。

    3.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践行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方面有突出事迹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4.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医院、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5.其他: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医疗差错,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等。

三、名额分配

    按学校要求,国(境)内学生、港澳台学生、国际学生的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今年各类型学生毕业总人数的5%,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按一人推荐。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6月1-6月716:00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个人信息汇总(附件2,导师及教研室主任签名后上交至研究生科,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科邮箱(fahyjsk@mail.sysu.edu.cn邮件标题命名格式:学号+姓名+优秀毕业生申请。参评的科研成果以上传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中并已通过审核的成果为准。

    2.研究生科汇总整理进行审查,提交我院优秀毕业研究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形成我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3.初评结果上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及组织评审。

五、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在评选中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2.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4.毕业离校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28823186

 

 

 

教育处

2021531

 

附件:

1.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个人信息汇总表